为了及时、准确、全面、深入地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,构建有效的反馈、分析、处理机制,增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、实效性,促进和谐校园建设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研判原则
师生思想动态研判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,力求客观、准确地反映情况,既要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,又要提出解决问题的举措。
第二条 研判主要内容
师生平时的思想状况和精神风貌;对国内、国际重大事件的反映;对周围突发事件和热点的反映;遵章守纪情况;心理健康状态;安全隐患等。
第三条 研判主要形式和要求
(一)教职工思想动态研判具体工作开展由院党总支书记牵头,由党总支会同教研室主任、工会等共同实施,通过座谈会、个别访谈、每季度情况报告等形式全面了解教职工思想状况,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院性的教职工思想动态研判。
(二)学生思想动态研判具体工作开展在学校相关部门领导下,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牵头,由教学办具体实施,通过座谈会、问卷调查、个别访谈、网络舆情报告等形式全面了解学生思想状况,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生思想动态研判。
(三)各党支部每月须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判师生思想动态,由党支部书记负责,了解、收集师生反映较大的问题及意见,特别是热点、难点、敏感问题,在汇总分析的基础上,撰写书面报告,并于当月25日前报党总支。
(四)特殊情况,随时报告。
第四条 后期措施
对于思想动态研判中发现的问题、现象、隐患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,共同分析原因,进行教育、疏导、整改、落实;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,提交学校专题研究,进行整改、落实。
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。
2023年3月1日